消防法规通常分为消防行政管理法规和消防技术法规。 重庆消防工程行政管理法规按照制定机关权力大小,通常又分为以下五大类别: 1)消防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由国家主席签署国家主席令公布。如《消防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的。从消防法规的渊源或法源上分析,我国有关消防管理的法律规范条款还散见于各类法律文件中,例如,对于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刑事处罚应该遵循《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条款内 辑,对于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还应该遵循《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文件中胄关条款内容,因此,这些与消防管理内容相关的条款也可以认为是消防法律规范的范畴。另外,《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渤等法律文件也是消防管理活动中应该遵循的法律依据。 2)消防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如傅原防火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魄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 3)部门消防规章。出国务院各部、委、直属局制定,部门首长签署命令公布。如公安部批准颁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4)地方性消防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酋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当地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如《江西省消防条例》是由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 5)地方政府消防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当地政府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如《南昌市消火栓管理办法》是由南昌市人民政府制定和公布的。 在消防管理活动中,凡是涉及消防技术的监督管理,均应以消防技术法规作为管理依据。消防技术法规通常亦称为消防技术标准或消防技术规范。消防技术法规主要是指有关消防技术方面的国家标准,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如果某一消防技术领域没有可以遵循的国家标准,则应以消防技术方面的部颁标准(亦称专业标准或行业标准)作为管理依据,如公安部颁布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规定》(GA 587-2005)、甜自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 588-2005)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