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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8》
时间:2016-03-25 18:53:32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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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1.0.1  为保证电气装置配线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1kV及以下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配线工程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1.0.4  采用的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5  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0.5.1  技术文件应齐全。

1.0.5.2  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1.0.6  配线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7  配线工程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0.7.1  对配线工程施工有影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杂物应清除。

1.0.7.2  对配线工程会造成污损的建筑装修工作应全部结束。

1.0.7.3  在埋有电线保护管的大型设备基础模板上,应标有测量电线保护管引出口座标和高程用的基准点或基准线。

1.0.7.4  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支架、螺栓等预埋件,应在建筑工程施工时预埋。

1.0.7.5  预留孔、预埋件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埋设牢固。

1.0.8  配线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将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孔、洞、沟、槽等修补完整。

1.0.9  电气线路经过建筑物、构筑物的沉降缝或伸缩缝处,应装设两端固定的补偿装置,导线应留有余量。

1.0.10  电气线路沿发热体表面上敷设时,与发热体表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1.0.11  电气线路与管道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1.0.12  配线工程采用的管卡、支架、吊钩、拉环和盒()等黑色金属附件,均应镀锌或涂防腐漆。

1.0.13  配线工程中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和接零应可靠。

1.0.14  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2.1       

2.1.1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电线保护管,管口及其各连接处均应密封。

2.1.2  当线路暗配时,电线保护管宜沿最近的路线敷设,并应减少弯曲。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

2.1.3  进入落地式配电箱的电线保护管,排列应整齐,管口宜高出配电箱基础面50~80mm

2.1.4  电线保护管不宜穿过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2.1.5  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和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

2.1.6  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2.1.6.1  当线路明配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两个接线盒间只有一个弯曲时,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4倍。

2.1.6.2  当线路暗配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埋设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

2.1.7  当电线保护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中间应增设接线盒或拉线盒,且接线盒或拉线盒的位置应便于穿线:

2.1.7.1  管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

2.1.7.2  管长度每超过20m,有一个弯曲。

2.1.7.3  管长度每超过15m,有二个弯曲。

2.1.7.4  管长度每超过8m,有三个弯曲。

2.1.8  垂直敷设的电线保护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增设固定导线用的拉线盒:

2.1.8.1  管内导线截面为50mm2及以下,长度每超过30m

2.1.8.2  管内导线截面为70~95mm2,长度每超过20m

2.1.8.3  管内导线截面为120~240mm2,长度每超过18m

2.1.9  水平或垂直敷设的明配电线保护管,其水平或垂直安装的允许偏差为1.5‰,全长偏差不应大于管内径的1/2

2.1.10  TNSTNCS系统中,当金属电线保护管、金属盒()、塑料电线保护管、塑料盒()混合使用时,金属电线保护管和金属盒()必须与保护地线(PE线)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2.2       

2.2.1  潮湿场所和直埋于地下的电线保护管,应采用厚壁钢管或防液型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干燥场所的电线保护管宜采用薄壁钢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

2.2.2  钢管的内壁、外壁均应作防腐处理。当埋设于混凝土内时,钢管外壁可不作防腐处理;直埋于土层内的钢管外壁应涂两度沥青;采用镀锌钢管时,锌层剥落处应涂防腐漆。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规定进行防腐处理。

2.2.3  钢管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铁屑及毛刺,切断口应平整,管口应光滑。

2.2.4  钢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2.2.4.1  采用螺纹连接时,管端螺纹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长度的1/2;连接后,其螺纹宜外露2~3扣。螺纹表面应光滑、无缺损。

2.2.4.2  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长度宜为管外径的1.5~3倍,管与管的对口处应位于套管的中心。套管采用焊接连接时,焊缝应牢固严密;采用紧定螺钉连接时,螺钉应拧紧;在振动的场所,紧定螺钉应有防松动措施。

2.2.4.3  镀锌钢管和薄壁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或套管紧定螺钉连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

2.2.4.4  钢管连接处的管内表面应平整、光滑。

2.2.5  钢管与盒()或设备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2.2.5.1  暗配的黑色钢管与盒()连接可采用焊接连接,管口宜高出盒()内壁35mm,且焊后应补涂防腐漆;明配钢管或暗配的镀锌钢管与盒()连接应采用锁紧螺母或护圈帽固定,用锁紧螺母固定的管端螺纹宜外露锁紧螺母2~3扣。

2.2.5.2  当钢管与设备直接连接时,应将钢管敷设到设备的接线盒内。

2.2.5.3  当钢管与设备间接连接时,对室内干燥场所,钢管端部宜增设电线保护软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后引入设备的接线盒内,且钢管管口应包扎紧密;对室外或室内潮湿场所,钢管端部应增设防水弯头,导线应加套保护软管,经弯成滴水弧状后再引入设备的接线盒。

2.2.5.4  与设备连接的钢管管口与地面的距离宜大于200mm

2.2.6  钢管的接地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2.2.6.1  当黑色钢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应焊接跨接接地线或采用专用接地线卡跨接。

2.2.6.2  镀锌钢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的跨接接地线宜采用专用接地线卡跨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

2.2.7  安装电器的部位应设置接线盒。

2.2.8  明配钢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应均匀,钢管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2.2.8的规定;管卡与终端、弯头中点、电气器具或盒()边缘的距离宜为150~500mm

2.2.8  钢管管卡间的最大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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